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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渴望自由 (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)

引述盧梭《社會契約論》的內容:
「人是生而自由的,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」,
規範下的自由才是自由,自然狀態的自由是野蠻。

數位資訊的複製成本趨近於零,不自由不會進步
網路上的資訊多半具有無限複製的特性;
連結與引用的方式,傳統著作權的觀念已經無法因應當代的科技及文化。
知識與創作經過一段時間後,法律就認定屬於公領域,就是公版著作
但只要重新排版就有版權

自由資訊 (Free Content、Free Information、Open Content)
指採用自由授權且以自由格式呈現的資訊,
符合自由文化作品定義的實用作品、藝術作品或其他創意內容。
自由文化作品是沒有被法律具體限制人民自由的作品:

1.自由使用著作的權利,並且享用得到的利益;
2.自由研析著作的權利,並且應用獲得的知識;
3.自由製作與散布複製品的權利,著作的全體或部份、資訊或表述;
4.自由更改與改進的權利,並且散布衍生著作。

斯圖爾特•布蘭特指出科技係解放的工具而不是壓迫的工具。
「一方面,資訊渴望昂貴(用處),因為它很有價值;
適當的資訊在適當的時機,足以改變您的生命。
另一方面,資訊渴望自由(免費及散播途徑),
因為生產它的成本愈來愈低。所以,這兩件事互相衝擊。」

「資訊渴望自由,程式碼渴望錯誤。」 程式碼永遠有錯誤

黑客(hackers)、怪客(crackers)與飛客(phreakers)等資訊的解放者,
遭到金錢導向者的敵視。網路判客撰寫自由軟體、提倡公鑰編密,
保障個人的隱私,抗拒政府的侵犯。
還有些人創造 Free-Nets,讓使用者不需帳號就能進出網際網路;
在網際網路交換音樂、電影與其他受著作權保護的資訊。

把個人的理念付諸實現,常常招徠法律的懲罰。

 

 

愛德華·約瑟夫·斯諾登 (Edward Joseph Snowden)

前美國中央情報局雇員,美國國家安全局技術承包人,
於2013年6月在香港將美國國家安全局關於稜鏡計劃監聽專案
的秘密文件披露給了英國《衛報》和美國《華盛頓郵報》。
隨後遭到美國政府及英國政府的通緝。
6月23日前往俄羅斯莫斯科,並獲得為期一年的臨時難民身份。

向媒體透露稜鏡計劃(PRISM)
2013年5月,以治療癲癇為由申請暫時離職獲得批准。
5月20日飛抵香港,將秘密文件披露給《衛報》並接受該報採訪。
斯諾登解釋披露的理由:「願意犧牲掉這一切(工作、收入、女友)(把真相告訴世人),
因為美國政府利用他們正在秘密建造一龐大的監視機器摧毀隱私、
網際網路自由、和世界各地人民基本自由的行為讓他良心不安」。
斯諾登的身份是出於他本人請求,在文件泄露後數天由《衛報》和
《華盛頓郵報》公開。他解釋放棄匿名活動的原因:
「我不想隱藏自己的身份,因為我知道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情」。

他欽佩泄漏五角大樓秘密檔案的丹尼爾·艾爾斯伯格和
泄密給維基解密的布拉德利·曼寧,
同時「細心地挑選了外泄的檔案,確保都是關聯公共利益的材料。
許多材料能造成更大的影響,但我沒有泄漏。傷害人不是目的,揭露真相才是」。

6月17日,英國《衛報》再公開由斯諾登取得的情報資料,
指2009年倫敦舉行二十國集團峰會期間,倫敦當局利用特設網咖,
於電腦安裝軟體程式截取電郵及監控資料,又入侵手機保安系統,
監視與會各國領袖及官員通訊和電郵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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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ct1945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